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http://www.huaue.com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95年设置美术学院,2004年设置音乐学院,是湖北省较早开设艺术教育的重点高校。

  美术学院设有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6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及“美术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现有专任教师8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双师型教师近50人。学院建有1栋艺术设计大楼、2个展厅、12个实践教学工作室、7间实训实践用房,教学面积20000多平方。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建有数十个实习实训基地及庐山艺术特训营、安徽皖南、江西景德镇、云南西双版纳、山西太行山等艺术写生实践基地30多个。近年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百余人次,多次在“红点奖”“金铅笔奖”“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音乐学院设有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两个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5个本科专业,2012年开始招收课程与教学论(音乐)和音乐美学硕士研究生,2015年开始招收“艺术”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师资队伍,多次荣获国际、国家级大奖。学院建有现代化的音乐楼和全国高校一流水平的大剧院,拥有各类琴房200间、舞蹈教室6间,设有多功能厅、排练厅、音乐素养实验室、影视配音间、演播厅、MIDI教室、器乐演奏室、数码钢琴教室等专业教学场所及设施。学生在历届全国音乐教育本科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高校“金话筒”主持人大赛等比赛中荣获多项国家级、省级奖励。建有中乐团、玄鸟合唱团、室内乐团、舞蹈团等艺术实践团体,在全省20多所大中小学举办专场演出。

  一、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招生省份

1

美术学(师范)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

2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9000元/年

3

书法学

9000元/年

湖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南

4

音乐学(师范)

9000元/年

湖北、内蒙古、江苏、安徽、陕西、湖南、甘肃、贵州、山东、贵州

6

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

9000元/年

湖北、安徽、湖南

7

音乐表演        (器乐表演)

9000元/年

湖北、河北、湖南、甘肃

8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安徽、湖南、贵州、山东、内蒙古

10

舞蹈表演

(体育舞蹈)

9000元/年

安徽、山东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省份及学费标准以各省官方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种类仅限于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竹笛、笙、中阮、琵琶、扬琴、唢呐、民族打击乐、低音提琴。

  2.书法学专业在湖北省认可湖北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有意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湖北考生,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https://zhinengdayi.com/hbnu)或”湖师招办”微信公众号,按照通知要求报名我校,考试时只需参加湖北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即可。考试结束后,我校根据考试情况及该专业在湖北省实际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合格线,并报送合格名单到省招办。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艺术类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3.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4.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四、联系方式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nu)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未尽事宜以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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