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http://www.huaue.com  2023年2月8日  来源: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天津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本硕博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现有滨海和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00亩,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教职工210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5人、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百余人。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农业科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建有专业学院14个,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7个,另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其中国家级、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德国、瑞典、芬兰等40多个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特制订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招生专业: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本科招生计划拟定484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二、招生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审查和体检合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各专业对应的统考子科类以我校向各省备案为准。

  四、学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文件执行。

  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

专业学费(元/年)

产品设计

8000

视觉传达设计

8000

环境设计

8000

公共艺术

8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8000

动画

11000


  若主管部门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五、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招生相关规定,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 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执行;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备案的为准。

  2.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3. 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

  (三)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六、其他说明

  学校艺术类专业为四年制本科,授艺术学学士学位。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七、监督与复查

  (一)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https://zsb.tust.edu.cn

  学院及专业介绍:http://ysxy.tust.edu.cn/index.html

  招生办邮箱:zszx@tust.edu.cn

  政策咨询电话:022-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330

  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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