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简章。
第一条 招生对象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院系名称 |
招生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1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德语、法语、日语) |
0-15 |
2 |
国际翻译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 |
0-15 |
第三条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学生于2023年1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应于2023年1月9日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测试:线上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月11日
面试考核考生综合能力,满分100分。面试语种为考生中学所学语种。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三、名单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预录取专业,宁缺毋滥。
学生入学后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分流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录取至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德语、法语、日语)考生,进入国际特色培养班学习。
录取至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考生,本科阶段全程双外语培养。就读朝鲜语、阿拉伯语、俄语的外语类保送生,在符合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将优先获得珠海校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国际政治、会展经济与管理、经济学、金融学等专业的辅修推荐资格。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报送、审批及办理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中学及考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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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传真:020-8411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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