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
http://www.huaue.com  2024年5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力争到2027年,一流学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草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民族学等优势特色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畜牧学、农业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冶金工程等与完成“五大任务”契合度较高的学科取得重大突破,1-2所高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点总数达到70个左右,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方阵初步构建,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实现晋位升级、跨越发展,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科技创新综合水平进入全国第二梯队,为完成好“两件大事”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点任务

  (一)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一流拔尖学科瞄准冲击“国家一流”,一流拔尖培育学科瞄准培育“国家一流”和服务自治区支柱产业重大需求,一流建设学科瞄准实现提档升级和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施团队建设、明确科研重点、投入急需资源,形成“学科-团队-科研-资源”联动发展局面,构建形成目标导向、科学规划的学科建设体系。组建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推动乳业、稀土、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一流学科和重点企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紧缺应用型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加速提升一流学科的建设能力和成效。

  (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按照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煤化工、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电子信息、医疗卫生等领域,布局建设10个左右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建设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育学、应用经济学等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鼓励申报契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填补空白的学位授权点。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建好建强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课程,全面提升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

  (三)完善学科资源配置机制。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重点建设学科发展,以一流质量和一流贡献为指引,对自治区一流学科实施学科特区政策。对服务自治区支柱产业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发展需求契合度较高的草学、生物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民族学、科学技术史等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培育攻坚。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学科群、草原畜牧学科群、新能源学科群、冶金新材料学科群、北疆文化学科群建设,构建形成学科资源统筹配置、学科集群协同攻关和学科交叉融合创新的体制机制。

  (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围绕“两件大事”,紧密结合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聚焦科技“突围”点位,凝炼一流学科发展方向和科技创新主攻方向,设立重大开放课题,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做好省部共建草原家畜生殖调控与繁育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重点推进能源资源利用、乳品与种质资源、生态环境与荒漠化防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文化等相关领域学科平台和智库建设,培育冲击国家级平台。

  (五)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全面落实激励科技创新各项政策措施,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服务体系,为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大力推进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新模式。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优化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落实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大胆创新、灵活转化。组织教师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布最新成果,积极参与路演活动,加强与专业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合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挖科技成果,实现精准对接。

  (六)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分学科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形成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青年教师结构合理的学科教师梯队。结合学科发展需求,精准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对有潜力的青年教师进行重点支持,大力培育一批学术骨干,持续优化学科队伍结构,扩大学科队伍规模。统筹经费、项目、平台等资源,加大对一流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支持力度,激发学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

  1.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建立自治区“双一流”建设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年均增长比例不低于20%;根据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对相关学科建设经费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学科建设突破奖励机制,统筹“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对实现晋位升级预定目标、爬坡过坎实现突破的高校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奖补支持,对新增国家一流学科的高校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补支持。

  3.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自治区一流学科科技创新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

  (二)支持高端人才引育

  4.对高校培养或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长江”“杰青”等一流学科带头人,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经费投入、科技项目、学术交流方面给予支持,提升其科研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5.在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对依托一流学科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助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从每人每年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资助2年;出站留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

  6.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设立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对相关一流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给予适当倾斜。

  7.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纳入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范围,一流学科涉及的院系或专业专任教师总量,结合高校学科特点和不同门类进行评估论证后,按照生师比上限标准进行核定;高校现有核定编制总量不足时,使用区直人才编制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全力保障一流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所需编制。

  8.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在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增设10%的特设岗位,用于聘任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可自主确定正、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总数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10%以内。

  (三)强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9.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和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定中,向自治区一流学科适当倾斜。

  10.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自治区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益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重大成果转化“一事一议”予以重奖,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

  11.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成立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和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支持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内设部门、转化机构和服务团队建设。

  12.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面推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厅际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开展规划部署、任务实施、保障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教育厅发挥好自治区高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对一流学科建设规划、工作方案、资金安排、建设成效等开展评审评价和指导。

  (二)强化政策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等支持政策,后续出台的支持政策如高于本文件规定,按照最新政策执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立以目标达成、成果产出、绩效水平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对一流学科及建设高校进行科学评价和动态调整。

  (三)压实主体责任。高校要坚决扛起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标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标准和本校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制定本校“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同时按照自治区确定的不同层次一流学科建设目标,按照“一学科一方案”原则,细化分学科建设方案。制定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健全责任传导和任务落实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对外交流合作,切实管好用好建设经费,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管理服务效能,确保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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