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2005年6月27日 来源:黑龙江教育信息网

  
一、本科一批录取院校
1.理科:理科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含部分提前录取院校本科)582分。
2.文科:文科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含部分提前录取院校本科)556分。

二、本科二批录取院校
1.理科:理科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527分。
2.文科:文科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501分。

三、体育、艺术专业
我省体育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化课300分,术科75.32分。
艺术专业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295分,理科310分。

其中:
1、全省术科统考艺术专业:
本科音乐学:文化课和术科分别为文科艺术295/117.8分,理科艺术310/117.8,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本科美术学及艺术设计:文化课和术科分别为文科艺术295/130.33分,理科艺术310/130.33分,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内院校术科单考艺术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艺术295分,理科艺术310分,由招生院校分专业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省外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艺术295分、理科艺术310分以上,向招生院校提供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出现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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