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陕西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本科第一批:文史类548分,理工类503分;
本科第二批:文史类492分,理工类452分;
本科第三批:文史类387分,理工类342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273分,理工类256分;
艺术(文)文化课本科分数线320分,专科分数线191分;艺术(理)文化课本科分数线294分,专科分数线197分。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本、专科分数线和省内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课联考分数线,在专业课统考、联考之后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非美术、编导、播音类的省外院校专业课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划定。
体育类文化课本科分数线286分,专业课统考分数线73分。专科计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顺延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综合类本科分数线310分,专科分数线100分。
军队院校不得低于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国防生录取分数线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对应专业所在批次的分数线,国防生所报专业在陕无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录取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分数线,其它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录取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分数线,专科院校和专业录取不得低于本科三批分数线。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公安本科专业执行其在普通本科录取批次的分数线。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分数相同时,定向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院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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