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http://www.huaue.com  2017年6月24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其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核准的计划,不予安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计划公布的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统考生计划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个类别,按录取时间先后,分别刊登在招生计划专刊上册、下册。上册刊登的顺序为:

  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下册刊登的顺序为: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我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了各招生院校代号及其专业代号。院校名称前的四位数字为院校代号,专业名称前的两位字符(含数字、字母)为专业代号。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应在志愿填报系统的相应位置,准确填报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按学院、系科或专业大类招生的院校,其学院、系科或专业大类名称后括号内所标注的为该院、系或大类所包含的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所包含的专业及培养方式、专业分流方式等情况,考生须查阅招生院校的网站说明、招生简章和章程等资料。专业(大类)名称后的括号内所标注的为该专业(大类)的包含专业或培养目标、办学地点等。

  三、收费标准

  按院校上报的数额,我院还公布了各招生院校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的收费标准,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按照收费管理属地化的原则,我省省内高校均执行经我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外省高校的学费应按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此外,各招生院校还将收取一定数额的住宿费和公寓化管理费等费用。除香港地区的院校收费以港币为单位计算外,其他院校收费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关于高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和等级的要求

  根据08高考方案规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即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参加高职(专科)注册入学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由院校自主确定,申请注册入学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须符合院校要求。

  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我院将各高校招生专业计划及高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一并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其中,在公布文科类、理科类计划时,同时公布院校对考生的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及除历史、物理外,院校各专业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建议要求;建议选测科目在录取中的作用,见院校招生章程或咨询院校。

  五、关于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我省不单独汇编各高校招生章程,只公布各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考生须仔细查阅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院校录取规定、录取办法,以及院校(专业)对考生的其它具体要求,如:对考生的语种、身体条件、是否应届生等。

  六、军事院校招生

  今年,军队和武警22所院校在我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425人,其中:军队院校招收323人;武警部队院校招收96人;陆军工程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培养生6人。2017年起,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

  1.关于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①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②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③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⑤未婚。

  2.关于体检结论。体检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包含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指挥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指挥专业合格&特种作战合格、指挥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指挥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指挥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指挥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每名考生的体检结论为其中的一项或多项。“&”表示与、和、且之意。考生根据体检结论,对照院校专业体检标准,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志愿。

  3.关于军队院校。军队院校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毕业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部队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军事院校除特别注明外,均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特殊院校(专业)招生

  1.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凡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且成绩较好。

  2.部分高校(专业),如军事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等,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考生在填报时须查阅院校招生章程或说明。

  3.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的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院校一般要求考生有较好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一般需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将被转入其它专业。

  4.部分院校(专业)“计划数”栏中未标注数字,计划为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或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考生,其计划数不分解到省,院校计划总数未计入;部分院校(专业)后备注“只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考生、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考生、自主选拔入选考生”等,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省有关规定和院校要求执行。

  八、个别高校招生计划有关问题的说明

  1.经批准,今年我省继续组织省内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8所高校对口联建宿迁学院,实行联合办学。使用其中5所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收本科生。学生在宿迁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宿迁学院,部分专业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宿迁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建招生计划和宿迁学院招生计划均公布在宿迁学院及有关高校联建宿迁学院计划代号(1598)下,按照民办院校收费标准收费。

  2.经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计划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从2008年起,两校在内地录取新生时,不再考虑各类照顾加分等优惠政策,按高考实际成绩(含奖励分)投档。凡被此两所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的手续;学生在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内地学生在香港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3.南昌理工学院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5人,其招生对象为参加统考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班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升入有关高等院校学习。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只招收户籍、学籍等符合报考条件,在当地就读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5.经批准,我省从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培养适宜医学人才。面向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只招收户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经批准,我省从2016年起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旨在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面向省内部分地区考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只招收户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7.经批准,我省从2017年起开展“定制村官”培育工程,旨在培养一批农村发展急需、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留得住扎下根的“永久牌”村官队伍。该项目仅招收户籍在有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县(市、区)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8.高职(专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如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降分录取后,如仍不能完成的,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调转到其他批次和科类使用。

  9.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在我省开展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计划公布在高职(专科)批次。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10.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江苏省邮政公司下属有关单位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考生录取后须签订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地区就业。

  11.我省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与国外有关高校协作,举办“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考生录取后,根据教学计划,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学习,学完国内三年专科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专科文凭,同时完成相关外语和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部分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进入国外高校续读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方可到国外协作学校就读本科课程并取得本科文凭。该项目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按国外协作高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12.今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中试行注册入学,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参与注册入学试点。相关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注册入学计划与统一录取计划的性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录取的考生相同。

  13.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7〕1号)规定,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江苏省省属(含厅局属、市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2017年江苏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见本刊上册第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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