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锦明
根据教育部的统筹部署,江西于2021年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根据省情理性地选择和采用“3+1+2”方案。所谓“3+1+2”方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科必选必考,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满分值各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两科中必选且只选1门,满分值均为100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自主选择2门,满分值为100分,以等级分转换后计入考生总成绩;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使用江西省自命题卷,“3+1+2”总分为750分。“3+1+2”因其符合江西省情而可以较好地达成改革愿景与有限条件之间的良性平衡、促进理想与现实的理性融通。
一、“3+1+2”方案较好地彰显了国家政策倡导的选择性教育理念
顾明远先生曾经说过,“给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把选择权还给学生,是我国教育摆脱困境的出路”[1]。为此,学术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教育的选择性问题,并明确提出“选择性教育”理念,认为选择性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而其核心表现是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要,在承认学生需求合理性的基础上让其“有的选”,最大限度地给予学生选择学习的权利[2]。正因为如此,自2014年以来启动实施的新一轮高考改革,扩大“选择权”和增加“选择性”成为其重要的价值预设与政策导向。当然,在“选择性”理念彰显原则上,既要保证学生个体选择的自主空间,又要顾及高校人才选拔与培养目标的规范要求,还要体现国家整体和长远的利益。“3+1+2”方案,除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选必考外,考生可以在物理与历史两门中任选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任选2门,且后面4门是文理完全打通的,选择组合多达12种,比改革前仅文理分科的选择性大大提升,有利于促进文理交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当然,也有人质疑“3+1+2”方案是一种变相的文理分科,与文理不分科的新高考改革精神不符。其实不然,“3+1+2”方案虽然限定学生必选一门物理或历史,但并非文理分科。与传统的文理分科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本质区别:一是所有学生考一样的数学,数学不再分文理;二是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学生,各有6种组合,而非只有之前的文综或理综;三是虽然高校招生时分物理类、历史类单列计划,并分开划线,但是,各专业还会再提选考科目要求,大学将根据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分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如物理+化学专业组、物理+生物学专业组、历史+政治专业组、历史+地理专业组等。由此看来,“3+1+2”方案与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是在“文理分类”的基础上对新高考改革“选择性教育”理念的贯彻与践行。
二、“3+1+2”方案有助于学生升入大学后的专业学习与成长
选择和实行“3+1+2”高考方案,在扩大学生学科选择权(12种科目组合)、课程选择权(选课走班教学)、学校选择权(取消高考录取批次)、专业选择权(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同时,还有助于学生升入大学后的专业学习与成长。其中设置首选科目“1”,是因为物理和历史在自然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中具有基础性地位,高中学好物理或历史是为进入大学学习自然学科或人文社会学科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高等院校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人才。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这样一种失衡状况——由于物理学科本身相较于其他学科难度较大,在考生完全自由选科和高校专业招生不设限的情况下,考生可能出于博弈心理而弃选物理,导致物理选考人数降低,进而影响大学理工类的招生和培养质量。再选科目“2”是在化学、生物学、政治和地理四科中根据报考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爱好选择两科,这样一方面不再拘泥于固定科目而使得考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文理,学其所好,扬其所长,更加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有利于学生得到个性化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进跨学科人才培养,例如能源与动力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等专业都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一般都需要考生具备物理知识的同时兼具化学、地理等学科的基础,选考恰恰可以为报考跨学科专业的考生提供更大的灵活性,突出了多样化选才、复合化发展的价值导向。[3]
“3+1+2”方案除具有上述积极意义以外,将首选科目“1”限定在物理或历史中任选一科,还符合教育生理学与个性心理学的研究发现。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曾撰文指出——“从近代西方智力测量开始以来的一百余年,人们关注的只是智力的高低,即智力的水平性,而没有认识到智力发展方向性”,进而认为“个体智力除有着水平性特征外,同时还具有文学型和数学型不同发展方向的特征”,[4]并由此可将个体智力类型进一步区分为文科型智力、理科型智力和文理相兼型智力。如此看来,传统的高考文理分科安排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它与个体智力发展的方向性是基本契合的,而“3+1+2”方案,一定意义上是对传统文理分科优缺点的扬弃,即一方面通过将物理和历史设置为首选科目“1”来体现文理分类,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再选科目“2”来增强选择性、体现自主性,从而较好地体现了“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理念。
三、“3+1+2”方案有利于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与教育生态的逐步改善
“3+1+2”方案,因其对选择性教育理念的践行而必然要求现行普通高中扩充办学条件、改革教育教学及其组织管理、加强教师队伍的配备与专业发展。众所周知的情况是,除少数发达省份以外,现行普通高中的校舍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教师编制、师资水平、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条件水平依然存在“历史欠账太多”的问题,即使是与传统文理分科教学所需要的资源条件也不尽相适应,更何况是实行新的高考方案。因此,考虑到江西现行高中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3+1+2”方案因其组合略少而更具现实可行性,从而使得我省高中学校可以较为从容地革新教育模式和课程建设,改革刻板的应试教学现状,以适应新高考改革的需要。也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此前湖南、湖北、河北、辽宁、广东、江苏、重庆、福建8个第三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约而同地选择实行“3+1+2”方案。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无论是实行“3+1+2”方案,还是实行其它改革方案,都要求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体现“两依据、一参考”的精神,即除了依据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三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外,还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实现从单纯的“看分”走向“看分”与“看人”相结合。由此,一方面将综合素质评价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可以在短期内为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的“落地”提供一种直接动力,有利于促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融入高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实现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常态化实行;另一方面将促使高中学校对学生加强选课指导、职业规划乃至生涯规划教育,并逐步完善相关课程建设,从而渐进地使高中教育普遍存在的单一应试状况得到转变,并最终呈现出多样性、多元化的教育生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江西选择“3+1+2”方案是正确而理性的,它有利于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与管理决策理论中关于用“满意解”逼近“最优解”的科学主张是相吻合、相一致的。
参考文献:
[1] 顾明远.把学习的选择权还给学生[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
[2] 王晓傅.基于选择性教育理念的高中课程变革探析[J]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9(3)
[3] 赵江南.“3+1+2”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评析[J] .教育与考试,2020(1)
[4] 武 杰.智力方向性:二元智力论[J] .教育学术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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