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政策暨志愿填报问答(二)
http://www.huaue.com  2024年6月14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招办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湖北省招办编印了《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政策暨志愿填报问答》,并免费发放给全省考生,对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基本政策规定、填报志愿须知、各批次录取等进行了解读,供全省各级招办、招生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和全省考生参考。微信号即日起将陆续刊出文字版。由于时间仓促,如有疏漏和表述不准确,以正式文件为准。

  问:强基计划入围考生是否还要填报高考志愿?报考强基计划录取后还能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吗?

  强基计划考生不需要在统一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强基计划志愿,建议考生按照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常规批次志愿。

  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程序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省招办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强基计划录取备案,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投档录取。强基计划入围并不表示一定会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只有填报了常规批次志愿,才能参加后续常规批次志愿的投档录取。

  问:报考公安院校的程序有哪些?

  (1)考察。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2)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6月30日17:00,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栏内。

  (3)确定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选考科目要求、身体条件、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原则上每个院校专业组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人数不少于该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3倍。省招办通过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专栏(http://jyt.hubei.gov.cn/bmdt/ztzl/gxzs)和“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参检考生名单、参检时间和地点,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4)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3日至7月6日。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5张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

  体检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色弱。

  体能测评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5)录取。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省公安厅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依据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问:报考公安院校如何参加考察?

  考察时间为6月14日至30日。具体流程为:

  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专栏、“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或“平安湖北”“湖北公安教育训练”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按要求填好相关栏目。

  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考察。

  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考察申请,并负责组织考察。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政工部门发函,协调、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

  根据考察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和考察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考生参加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考察情况并领取考察材料。

  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考察合格考生的考察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参加相关面试、体能测试、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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