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考生 2024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六)
http://www.huaue.com  2024年6月29日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疆招生”

  ★国家公费师范生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从2024年起,实施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相关高校按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回自治区定向地(州、市)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免费医学生

  报考国家免费医学生计划和地方免费医学生计划的考生,符合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求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地区(师)、县(市)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征集志愿方式面向全区学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入学注册前须到定岗地区(师)、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少数民族协作计划

  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内地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规模的有关文件精神,使更多新疆考生有机会接受内地优质高等教育,为我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培养所需应用型专业人才,下达给新疆的预科班或者民族班招生计划。其中民族班计划在招生学校当年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预科班计划在招生学校预科转人当年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是国家为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用于在全国统考中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的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并符合专业招生要求的考生均能报考。

  ★对口援疆计划

  对口援疆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援疆政策中的一项教育援疆政策,通过国家和援疆省市的共同支持,采用对口定向招生的方式,对教育资源相对比较匮乏的受援地区进行教育扶持和人才培养的一种招生类型。

  对口援疆计划只招收对口受援地区的生源。例如:某高校在招生计划中对和田地区设置了对口援疆计划,只有和田地区的生源才能报考,其他地区生源不能报考。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统称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和南疆单列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承担,面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托里县、吉木乃县、青河县以及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所辖县市(含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的团场)生源招生的专项计划。具有实施区域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学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相关高校承担,面向乌鲁木齐县、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伊州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伊宁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市、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奎屯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胡杨河市、新星市生源招生的专项计划。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考生类别须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本人具有当地连续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南疆单列计划: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 等教育优惠政策,全面提升南疆四地州高等教育人学率,逐步缩小南疆高等教育入学率与全疆及全国差距的工作目标,经自治区研究决定并报请教育部批准,从2015年开始,南疆高考录取实行特殊扶持政策,新增单列面向南疆考生招生的计划。具有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所辖县市(含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的团场)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实施区域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 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南疆四地州)的考生,可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志愿。

  特别提醒: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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