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一)
http://www.huaue.com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1.问: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是如何安排的?

  答: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9:00—16日17:00,其中艺术类考生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报名,省外集体办班中的非艺术类考生须于11月23日前完成报名。除仅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专升本考试以外的所有考生均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并完成网上缴费的,将无法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考试及招生录取。

  2.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考报名,是否还可以补报名?

  答:高考报名工作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高考报名后,在各考区招考机构资格审核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全省统一的报名信息数据核查,并报教育部进行重复报名筛查和违规报名筛查。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等各类考试的组考准备工作将陆续开始。为确保高考考生资格审核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确保组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无误,实行所有考生同步报名、同步资格审核、同步进行组考安排,原则上不进行补报名。

  3.问: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对象有哪些?

  答: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对象为:参加全国统考(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升本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3+2”转段招生,本科第二学位招生的考生。

  4.问:哪些人员可以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①截至2026年6月1日,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②截至2026年6月1日,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③截至2026年6月1日,央企调入青海的在职工作人员,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我省连续满3年,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④截至2026年6月1日,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同时符合“两五一三”条件的(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随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实际投资经商或在青实际务工连续满5年;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⑤截至2026年6月1日,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⑥截至2026年6月1日,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的考生,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且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⑦截至2026年6月1日,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⑧驻青部队官兵、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学籍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子女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的。

  ⑨2023年8月31日前初中毕业的考生,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且无省外迁移,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所有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可以按同等学力条件报考。

  (5)不符合第(4)条,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普通高考报名,但只能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①截至2026年6月1日,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②截至2026年6月1日,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不同时符合“两五一三”条件,但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随迁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户籍迁入我省后,确在我省实际务工或经商的: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且实际务工、经商连续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只能报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且实际务工、经商不满1年,只能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如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只能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符合第(5)条规定的考生,如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须签订《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生限报承诺书》。拒不签订的,将不允许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5.问:哪些人员不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专升本考试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其他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读)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户籍流出省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按照原籍省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高考报名后至全国统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政策的情况,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全国统考后发现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6.问:考生应该在何地报名?

  答:(1)普通高中学校报名点: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西宁市以上四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招考机构组织报名。

  考区招考机构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高中生,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生,报考普通类的应往届中职生(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下同),具有同等学力考生及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等考生的报名工作。

  专升本考试、本科第二学位招生、“3+2”转段招生的报名工作由各高校教务处协调本辖区招考机构完成。仅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应届中职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中职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考区招考机构报名。

  特别提醒:参加专升本考试和仅参加高职分类考试考生的报名通知另行公布。

  7.问:考生报名需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答: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含中职考生)须提前准备考生及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父母的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或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原件以及2张证件照(近期免冠半身小二寸蓝色背景彩色照片)。考生及父母户口有省外迁移记录的还需要准备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准迁证和迁移证。中职学校应届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由中职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

  往届生(含中职考生)还须准备高中(中职)毕业证、高中(中职)毕业学校学籍档案及复读学校提供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

  高校退学考生还须准备高中毕业证、高校的退学证明及往年普通高考档案(内含往年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资格审查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密封的档案不能私自打开查看,因丢失材料或资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无法报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2025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的考生,还需准备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驻青部队官兵、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央企调入人员的子女还须准备军队在职、退役或安置、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准备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和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等。

  残疾考生还须准备本人残疾人证等材料。

  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还须准备高中阶段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父母实际在青经商、务工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考区招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考生提供随迁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佐证材料。

  8.问:同等学力考生如何报考?

  答:2023年8月31日前初中毕业的考生,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且无省外迁移,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所有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包括全省统考笔试科目、各市州组织的实验操作测试及音体美考查课)的,可以按普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在户籍所在考区招考机构进行高考报名。

  9.问:考生报名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通过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查实考生提供了虚假材料,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在青普通高考报考和录取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

  特别提醒: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是父母的工作单位、省外来青务工人员在青经商务工证明等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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