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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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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2日
中国高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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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要求,200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招生过程的管理,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使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巩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成果,使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1.切实做好普通高考提前一个月举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省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已进入第二年,网上录取已胜利告捷,通知考生成绩后填报志愿和录取批次细化已初见成效。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提前到6月7日开始。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各个相关工作环节也要做相应调整。由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很大,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办、高等学校、中学都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大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卫生、交通、电力、通信、机要、保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巩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确保2003年招生考试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合理调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范围,允许录取时根据情况适度超录
高职专科院校招生难,特别是新生入学报到率偏低,是当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缓解这一问题,从2003年开始,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招生范围做适当调整,允许市属高职专科院校经本市主管部门同意拿出一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二是对专科一批招生有困难的市属师范专科院校,允许拿出一部分招生计划列入专科三批招生。三是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录取时经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度超录,原则为:专科一批、专科二批A梯次院校超录比例不超过10%;专科二批B梯次院校超录比例不超过20%;专科三批院校超录比例不超过30%。
3.结合社会需求,加快招生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要进一步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特别是要加快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形成招生、培养、投入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实行隔年招生,甚至停止招生。鼓励本科高校按专业类招生,基础阶段按照宽专业、厚基础组织教学;专业阶段再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特长分专业培养。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时,可将部分计划直接按专业类分解报送省教育厅审核。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要突出技术性和实用性,注重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知识教育。鼓励高职专科院校按岗位群招收和培养学生。
4.做好二级学院招生宣传,稳步推进二级学院招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我省举办的二级学院,都以高校为主,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师资配置、图书资料使用等方面都实行统一管理,实质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学院。因此,我省高校二级学院学历证书自2003年录取新生开始按下列原则管理:一是本科计划招收学生,毕(结)业证书表述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二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专本连读计划招收学生,毕(结)业证书表述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专科起点本科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切实保证二级学院招生工作的稳步发展。
5.继续实行艺术特长生招生改革实验
为了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活跃校园艺术文化氛围,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003年继续在河北工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理工学院等6所省属骨干院校推行艺术特长生招生改革,新增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两所院校。招生院校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详细招生计划,并负责做好深入细致的招生宣传,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录取时,省考试院凭河北省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下75分以内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6.规范并继续做好对口招生工作
职业学校对口招生的生源主体是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实行全省单独命题。因此,选拔考试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一是要强化技能测试,注重考察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二是专业综合试卷命题要兼顾本专业各门专业课,知识面与难易度要适当结合。师范类对口招生不再设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应往届中师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师范类对口招生考试内容以师范学校现行教学课程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按英语教育、数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六个专业划分,统一制定测试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口招生志愿表增加调剂志愿,允许考生自愿填报。
7.稳步推进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前两年试行的注册入学方式,从2003年起改为单独考试招生。结合河北农业大学的“太行山道路”,为扩大基层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数量,配合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增加农民收入,报请教育部批准,以河北农业大学为试点,利用部分普通高职招生计划,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8.张家口、承德两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单列部分急需专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为确保张、承两市地方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当地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状况,由两市人民政府分别提出本市本科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在当年3月底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厅根据所报专业,在制定年度高校招生计划时,将两市所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分解到有关高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两市政府同有关高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新生入学管理及毕业后待遇按省教育厅冀教学[2003]7号文件执行。为支持少数民族集居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自治县可按照上述政策,由县政府申报部分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9.积极进行普通高考网上阅卷改革实验
网上阅卷是教育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高考阅卷相对客观的必要保障。我省从2003年开始,以对口招生考试英语试卷评阅为起点,积极探索网上阅卷改革实验。
10.录取时不再使用考生纸介质档案
随着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全面实施,考生电子档案日益完善,录取过程中已经没有必要使用考生纸介质档案。因此,今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不再使用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考生被录取后,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单位)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优惠照顾相关材料和党、团关系等材料,自带入学。有关中学或单位自高考录取开始之日起到新生报道之日止,须有专人值班负责此项工作,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①报考招飞且初检合格的,均可参加报名;
②报考艺术专业的,必须7科以上合格(含7科);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必须8科以上合格(含8科);
④报考其他科类会考必须全部合格。
⑶身体健康。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
普通高中毕业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两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农村优秀青年以及有志于献身农林牧业,并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在岗青年可以报考农林牧专业。
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可以报考中国矿业大学招收的对口定向专业。
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 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考生;对口师范类只招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⑷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普通高校招生的报考科类分文史(含招飞文、人武文)、 艺术文、体育文、理工(含招飞理)、艺术理、体育理6类。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报考科类。已参加或准备参加普通高校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类。
对口招生分19个科类细项: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文秘及办公自动化类、师范英语类、师范数学类、师范汉语言文学类、师范计算机科学类、师范小学和学前教育类、师范特殊教育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化工类、医学类。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中国矿业大学除在上述相关专业招生外,还招收采矿及安全工程类本科专业。
5.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艺术、体育、非通用语专业、保送生、二学位等提前单独招生的院校,在办理录取核准备案手续时,均须提供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相关信息。参加艺术、体育专业测试的考生,应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的考生号。为此,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院校招生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艺术、体育、非通用语专业、保送生、二学位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其他参加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6.报名时间全省统一规定在3月10日至15日进行,逾期不再补报。
7.考生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只参加河北电大单招、河北农大单招、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单招的考生直接到学校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报名点负责审查考生户籍和报考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参加市、县招办或三所单招院校组织的电子摄像。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应届毕业生报名,可由所在学校按要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还须有高中会考合格证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由学校责成专人负责。
社会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县招办负责。
凡属优惠照顾的考生必须于5月18日至20日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到县招办验证登记造册。市、县招办须将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此项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属弄虚作假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照顾。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有关表、卡。表、卡是编排考场、建立电子档案和录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填涂,并由考生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关于借考。鉴于各省考试科目或内容不尽相同,我省户口在外省借读或外省户口在我省借读的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省内跨市借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特殊情况,经借读市和户口所在市同意并出具证明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可以借考。市内跨县借读的考生是否可以借考,由各市确定。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报志愿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由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于考生体检结束5天内提出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办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可靠的依据。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体检表有出入而不符合院校招生章程的考生,高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身体复检(军检),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的规定。
对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道德品质恶劣的;
⑶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且情节严重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3.填报志愿分二个阶段进行:
⑴6月11日至12日填报省内、外单独进行专业测试的艺术专业志愿和提前批志愿;
⑵6月25日至27日填报其他志愿。
各级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和对考生填涂表、卡的指导。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高校情况和招生方案,认真校验和确认填涂内容,并对本人所填涂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
1.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00 外语
15:00—17: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00 英语
15:00—17:30 专业理论课
2.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3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从今年开始报考普通体育专业、省内院校艺术专业和使用我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报考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由招生院校确定。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测试。
⑵对口招生: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4月中旬至5月上旬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试卷满分为150分,专业理论课试卷满分为2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50分。对口招生考试英语科不进行听力测试。
3.考场应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为了防止冒名顶替等舞弊事件的发生,《准考证存根》由各市统一打印,《准考证》由县级招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塑封,作为考试和入学报到的凭证。高考前三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
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队伍。各市必须在县与县之间调换主考人员,各考区副主任必须有一名外县的教育局领导担任。各市、县在高考前必须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主、监考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在高考期间不得从事主、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及有关中学必须在高考前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为加强管理,每科考前必须抽签调换主、监考。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对上一年度出现雷同卷的县,除考区一名副主任、主考由市招生委员会从其他县选派外,由省招生委员会再向该县每场选派一名监考人员,交通及生活补助由该县安排支付。对于连续两年出现雷同卷的县,取消下一年度设考点资格。
4.高考试题在启用前为国家绝密材料。各市、县必须认真做好高考试题及答卷的运送、保管、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招生考试保密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冀招委[1999]21号)。高考答卷保存至当年12月底。
5.考试的实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6.为保证高考的顺利实施,今年省、市继续向各县考点选派巡视员,省招生委员会采取由院校包市的办法,向每个考点选派巡视员。各市也要选聘熟悉监考工作的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或教师到所属县巡视考场。各市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人员选聘关,认真培训,明确职责。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7.为加速考试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各市要依法强化各环节管理,抓好规范化考点的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使考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8.为了确保外语听力测试的公平性,根据教育部要求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全省各考点英语听力测试一般采用有线广播使用录音带或光盘放音。为预防万一,各考点要配备应急电源和一定数量的录音机,制定好应急预案,其他语种采用考场用录音机放音。各市、县要提前做好外语听力测试准备工作,选好考点、考场,没有听力设备的考点要提前购置、安装、调试好听力设备,已有听力设备的考点要提前检查、维修、调试好听力设备,确保音质、音量效果良好。各县于4月底前组织专门人员验收,并逐级上报验收报告,条件不具备的不得设考点。
9.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英语口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5日,俄语、日语为6月14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在我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应将本校的招生章程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格式要求随招生来源计划一并寄送省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向考生公布。
六、评卷、登统和面试
1.评卷
省成立高考评卷领导小组,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高考评卷的领导工作。
高考评卷日常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客观题由省采用光标阅读器评阅,主观题试卷由人工评阅。
抽调评卷人员的办法,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评卷点)提出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核,各评卷点所聘中学教师一般不得低于评卷教师总数的30%。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评卷点要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点在评卷教师报到或评卷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评卷教师应及时予以辞退,对违纪舞弊的评卷人员报省招生委员会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评卷点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省招生委员会将选派部分质量检查人员到评卷点检查评卷质量。对评卷和核分差错多的学科,省招生委员会将责令重评。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同时,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评卷质量进行奖惩。要建立合格评卷教师档案,以便建立一支稳定的评卷教师队伍。
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评卷和网上阅卷的准备工作,搞好试评和人员安排,确保评卷质量和进度。
各评卷点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答卷的保管、评阅等各项工作,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2.登统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并成立登统领导小组,负责登分统计工作全过程。登统时,各市要成立复查组、材料组、登分组,各组要职责明确,定人定岗。被选聘的登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业务熟悉,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
登统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军队院校的面试和身体复检以及报考公安院校的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在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随意组织面试。
4.在通知考试成绩后两天内允许考生申请复查试卷,只查主观题试卷错评、漏评和核分错误,不查评分宽严,不查答题卡。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所在中学或市、县招办填写《考生查卷申请表》,各市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试卷,若在复查中发现有评卷和登统错误的试卷,填写《改分申请表》,招办主任(考试院院长)签字把关,于6月28日连同试卷传真到省考试院,由省考试院组织评卷教师复评、审核。录取报到时把试卷带到录取现场,由省考试院核实。
七、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须与考生报考时所填涂确认的原始表、卡以及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填涂的报名信息卡、志愿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源。
省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考生报名和志愿等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省。省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体检和成绩信息并最终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2.电子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⑴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图像);
⑵考生体检信息(考生体格检查表);
⑶考生志愿信息(考生报考志愿卡);
⑷考生成绩信息(考生成绩库);
⑸考生面试、政审、复检等特殊信息。
3.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和成绩仅供普通高校录取专用。未经省考试院同意,任何一级招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和个人提供。
八、录取
1.录取组织工作和录取批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考试院具体组织。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和专科三批。
单独测试的省内、外和部委属院校艺术本、专科专业,体育单招,河北体育学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与提前批同期进行。
提前批包括军队、公安院校或专业,海洋运输类、司法类部分专业,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省内院校高水平运动员预科班。提前批不再分本科提前录取和专科提前录取。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及原全国重点高校的本科专业,普通体育本科专业,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省内、外院校艺术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本科专业及本硕连读的专业,分为本科一批A和本科一批B。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涂在本科一批A志愿栏内,与本科一批A录取同期进行。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本科院校的专本连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分为本科二批 A 和本科二批B。
对口招生专科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涂在本科二批B志愿栏内,与本科二批B录取同期进行。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本科院校的专本连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分为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和本科三批C。
专科一批包括面向全省招生的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艺术专科专业、普通体育专科专业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师范类专科专业。
专科二批包括面向全省招生的非师范类专科专业。专科二批分为专科二批A和专科二批B。
专科三批包括指标到市招生的专科专业。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与非定向同批录取。只录取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考生。
招收本科专业的普通高校的分校原则上在该校录取批次的下一批录取。
指标到市的录取,由省统一组织,各市负责实施并核准,报省考试院备案。
2.录取原则、体制和方法
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校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由高校提出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一般在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高校自行确定对每位考生的录取与否及专业安排,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普通体育专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使用我省联考专业成绩的省内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单独测试的省内院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省划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上,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其中,省内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内院校服装表演、影视表演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单独测试的省外和部委属院校艺术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确定。
单独测试的艺术专业的录取,采用网上录取,具体按有关文件办理。
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加强与招生部门的协作,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志愿顺序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先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如完不成招生计划,再提供第二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其中本科三批和专科不进行调剂录取。
高校录取时,当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对口招生生源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就地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指标到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由所在市招生委员会在省定最低控制线上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办法。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转录。
3. 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和要求
第一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50分;
⑵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运动员并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
⑶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加10分。
第二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提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照顾20分;
⑵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⑷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⑸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照顾20分;
⑹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⑺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第三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小发明、小论文、科技作品展览一、二、三等奖;省级以上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第四类,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和有特殊贡献的考生(必须有先进事迹材料)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参加高考,录取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属优惠照顾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九、定向就业招生
省内院校招收定向生按省政府规定执行,省外和部委属高校招收的定向生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
十、其他招生
空军、海军和民航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员、军队、公安院校(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年班、保送生和其它单独招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省外和部委属艺术院校(专业)的招生参照该校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招生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各高校必须加强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管理,必须按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并按国家规定格式和字典库向省考试院报送招生来源计划,跨省招生计划需经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批准。新开专业必须提前向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一旦确定后,如需调整,须经省招生委员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任何高校不得计划外招生,更不允许招收赞助生。
十二、关于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入学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应及时通知考生领取。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各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组织人员严格审查,认真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和优惠照顾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对新生体检复查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对与原体检信息不符的项目要填好体检复查登记表,体检结束后报省考试院。注重群众来信来访等举报工作,一旦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将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当年11月底之前报省考试院。对于复查不认真和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追究有关复查人的责任。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
⑴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⑵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⑶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⑷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所答部分计0分。
3.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第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⑴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⑵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和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⑶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⑷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⑴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⑵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⑶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
⑷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⑸在招生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⑹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⑺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条例给予处罚:
⑴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答卷的;
⑵扰乱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⑶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⑷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的;
⑸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四、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之一。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和有利于社会稳定,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和办法,尤其对曾经发生过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做好清理和防范工作。
要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努力造就一支讲政治、懂法律、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且相对稳定的招生队伍,并逐步实现目标管理和以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使招生工作逐步走向政策法规化、工作规范化、手段现代化。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院校都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积极作用,继续实行“四公开、两监督”,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信访和违纪舞弊事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附则
1. 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县”为县、县级市、区。
2. 本意见由省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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