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
2006年6月8日  来源:贵州教育网

一、体育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为:①本科院校;②本科定向;③本科独立院校;④高职(专科)院校。

二、体育考生填报体育类的志愿,一律填涂在 “机读自愿表(一)”的“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体育艺术类本科独立院校”、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栏目内,填涂在其它栏目内的体育志愿,一律无效。,

三、“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栏目内,均设有“愿否服从院校调配录取”栏,所有的“体育艺术类院校”,均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配”栏,考生必须表明“愿”或“否”,不表明者,一律视为不服从调配。

四、体兼理或体兼文考生兼报的理工类或文史类的志愿,必须根据《贵州招生考试报》公布的院校和批次,填涂在“机读志愿表”(一)、(二)、(三)表的相应栏目内,不得填涂在“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体育艺术类本科独立院校”、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栏目内。体兼理或体兼文的考生,必须根据所填的体育类本科或高职(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方可转入考生所填报的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应志愿录取。

五、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志愿,按所要填报院校的类别、批次,填涂在“机读志愿表”(一)、(二)、(三)表的相应栏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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