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9年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http://www.huaue.com 2008年12月4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一、报名
(一)2009年报考书法类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报名。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时间:1月6日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领取《考生信息表》,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2.考试时间:
1月7日 8:30——10:00 古代碑帖临摹
10:00——11:30 书法创作
14:30——17:30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
二、考试科目(工具自备,满分为300分)
1.古代碑帖临摹(命题范围:楷书、隶书;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书法创作(命题范围: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命题范围:汉印,4—6字名句;时间180分钟,章料自备,规格为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满分100分。
三、命题原则
1.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安排,全省统一命题,试题保密;
2.试题应符合考生实际,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本专业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3.命题要依据书法专业的基本要求,在特定时间内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现其应试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4.无重复试题,每科不少于6套,参与命题人员2-3人。
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书法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高校,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场设置
1.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生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2.考场设置应符合专业加试要求,以人为本,关心考生。每考场按25人左右编排座位。
3.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考生、监考按规定时间持证进入。
4.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1)专业省统考领导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
(2)省统考工作人员;
(3)应试的考生;
(4)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人员。
(二)监考守则
1.坚持原则,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证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禁止携带手机;
3.考前把考场打扫干净,按照考试要求依次排好座位,清理闲散物品;
4.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然后径直到达考场,
5.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考生不许随意移动座位。
6.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内容)。然后分发试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在黑板上写清试题并宣读试题.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做题。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缺考、考试违纪登记表》上。
8.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9.试卷要按考生座位号次序从小到大整理,填好试卷考场记录单,交至考务组。
10.如考场发生偶发事件,及时向主考报告,听候处理。
(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履行职责,工作严肃认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出现工作失误与违纪现象;
2.考试期间,不得接受考生家长的吃请或礼金;
3.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由纪检人员按时开启和接听,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五、评卷
(一)答卷评分共分六类
一类答卷(99-90分);
二类答卷(89-80分);
三类答卷(79-70分)
四类答卷(69-60分);
五类答卷(59-50分);
六类答卷(49分以下);
(二)评卷前先培训、试评,按六类样卷统一评分标准。
(三)对照样卷,集体分类和分档。
(四)分类分档结束后,由复查组进行复查,该提升的提升,该降类降档的降类降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公开。
(五)复查完毕,由办工作人员按类、档进行编写答卷密码号。
(六)编完后,20张答卷为一组,由评委使用评分卡打分,光电阅读器现场输入分数;由计算机程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加总平均自动生成考生得分。
(七)最后答卷密码号与条形码由电脑程序一一对应,同时与考生姓名相吻合,得出每位考生的真实得分。
(八)严格答卷管理,无漏评、错评现象,总分合计无差错,无遗失试卷现象。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从全省高校本专业教师中选拔产生。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省统考。
(二)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三)评委一般要由3-5人组成。
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省招办按照全省此类专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线和本、专科分数线。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9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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