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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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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经教育部同意,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推行新课程实验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决定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逐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创新性。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教基〔2008〕138号)精神,把创新寓于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全过程。
(二)保持连续性。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注重与现行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方案的衔接,保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方案的连续性。
(三)具备可行性。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普通高中的教学情况、学生的适应程度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情况,使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简单易行,为考生、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接受。
(四)具有指导性。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在贯彻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精神的基础上产生,同时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起推动、导向作用。
(五)注重公平性。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六)发挥自主性。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充分发挥自主权,在普通高招考试成绩的基础上,重视发挥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招录取中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
统筹兼顾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等方面的因素,进一步深化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根据我省推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际,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公正、全面,切实做到可信、可用。
(二)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体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精神,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内容相衔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以能力考核为核心,注重对考生所学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引导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三)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办法。要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为基础、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招生学校测试为补充,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四、科目设置
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做法,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其中,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暂不计入总分),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五、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考试时间和录取
(一)考试内容。2011年各考试科目内容为《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教基〔2008〕138号)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部分建议选修模块(见附件)。2012年以后,根据国家制定的新课程《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确定我省的考试范围。
(二)分值。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三)命题方式。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四)考试时间、组织和录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间、组织、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公布、招生录取等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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