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湘面向普通高考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24年5月31日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各市州公安局、教育(体)局及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

  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以及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湘面向普通高考考生招生工作,确保公正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等5所部属公安院校以及湖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等5所省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向我省普通高考考生招生。其中,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分市州编制招生计划,按照高考考生的户籍所在市州进行定向招生;新疆警察学院面向我省应届高考考生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按照中组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实施(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二、报考资格条件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了湖南省2024年高考报名,高考成绩达到2024年湖南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3.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年龄为16周岁至22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4.报考部属及外省公安院校的,须具有湖南省户籍;报考湖南警察学院的,须具有招生计划所在市州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除上述1至4条外,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限定为汉族、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届毕业生。

  三、考生户籍确认

  考生须提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核对本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市州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住址”市州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跨市州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志愿填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10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分“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1.平行志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9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计划区分性别、计划类别(普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市州(仅湖南警察学院),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分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填报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2.单个志愿。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采用“单个志愿”方式,与其他9所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的公安院校不能兼报。

  五、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方可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考察、测评标准及程序与其他公安院校不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会同本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

  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发布的招考公告,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或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和《考生在校表现鉴定意见表》,于6月10日-25日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和所在中学进行政治考察,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和所在中学要为考生政治考察提供必要服务和指导,不得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的政治考察申请。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成立政治考察工作专班,协助派出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政治考察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出具考生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27日前统一由市州公安局政治部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最后的政治考察结论。

  (二)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7月1日-5日,省公安厅政治部在湖南警察学院集中组织开展考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具体日程安排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发布的招考公告为准。

  1.确定入围考生名单。6月2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提供入围考生名单。6月29日,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对入围考生的户籍地进行审核确认,会同湖南警察学院制定分地区、分时段集中测评工作方案,分配考生面试考场,通知入围考生。

  2.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7月1日-5日,组织开展考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其中,面试、体能测评应当在考生报到当天完成,体检在考生报到次日完成。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现场均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果均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接受考生申诉、投诉。

  3.确定合格名单。7月7日,省公安厅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4.投档录取。7月9日-11日,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的9所公安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在省公安厅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范围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区分性别、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新疆警察学院,在该校政治考察、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按照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5.征集志愿。7月12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新疆警察学院未完成的定向招录计划不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对于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除湖南警察学院之外的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对于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政治考察、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也可填报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公安队伍建设,事关公安工作大局。各地、各责任部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和为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储备高素质人才的态度,准确把握招生各项政策要求,整体谋划,科学计划,精心部署,认真落实招生各项工作。

  (二)积极做好招生宣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安排专门力量,组织指导当地普通高中学校,有针对性地做好招生宣讲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报考。尤其是要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实行“平行志愿”改革有关要求,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形成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声势,持续增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湘招生影响力。

  (三)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舆情引导机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各地、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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