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25年5月15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实施。

  二、全力保障高考组织安全平稳

  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保障高考安全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统一高考及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确保“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严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地要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试题试卷安全、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考点学校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各地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要严把考试监考关,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的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要积极推进技术赋能考务工作,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实现实时智能巡查巡检全覆盖、“智能安检门”全配备基础上完成升级完善、无线电信号屏蔽全覆盖、手机不得带入考点全落实、考务培训考核全覆盖,采用降低考点内手机信号频率、限制手机网络自动优化等措施,坚决筑牢“六位一体”防护网。要加强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考试良好环境。有条件的地区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地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着力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要构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强化态势感知,分级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应急演练。要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风险共研,防范化解苗头隐患。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省招考委。

  三、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实施各类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往年被前述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实施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

  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研究和设计,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加强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解读,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让学生和家长熟知了解,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统计和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民族地区加分“三统一”条件、民族地区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改革要求,全力做好相关改革落地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精心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考试、录取等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优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优化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等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教考衔接,进一步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和招生录取机制,加快探索职教高考制度,畅通职业教育升学渠道,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高职院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招揽生源。

  五、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要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可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

  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考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报送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六、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经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醒考生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被他人操控。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牢牢掌握招生宣传工作主动权,落实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释惑等服务工作。要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加强考生心理辅导,依托中学和心理辅导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有效疏解考生备考、应考阶段的焦虑情绪。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的教育倾向。要加强志愿填报诚信教育,引导考生清楚高考志愿是个人入学意愿的真实表达,将作为高考录取的依据,应对其负责。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各高校要严守招生宣传纪律,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

  优化志愿填报服务。各地要积极运用教育部“阳光志愿”信息服务系统、四川省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报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发挥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关键节点,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要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建设建强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要加强宣传预警,提醒考生谨防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的诈骗陷阱。

  加强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有偿志愿填报服务。各地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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