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http://www.huaue.com  2025年6月10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青教试〔2025〕79号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省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准确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参考及评分细则的宽严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答题卡)。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https://zhptks.qhjyks.com)填写《青海省2025年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选择复核科目,写明毕业中学、复核申请理由,确认联系电话)并下载打印,考生本人于6月26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携带《青海省2025年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手写签名)、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高考报名考区招考机构申请复核。

  第七条  各考区招考机构须于6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管理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6月28日19点前通过“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第八条  经成绩复核,考生仍提出质疑的,须于6月29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持“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电话0971-4123123)申请复审。

  第九条  成绩复审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成绩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论由各考区招考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复审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异议申请。

  第十条  成绩复审组由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学科评卷组组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普招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十一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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