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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
http://www.huaue.com 2024年6月12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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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军政〔2024〕36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27所定向培养高校202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区的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367人,含女军士4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先填报意向志愿,后填报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志愿。各级征兵办、招生考试等单位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确定对象。6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征兵办会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意向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入围考生,并通报各盟市征兵办。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体检政考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体检由盟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前3天通知参检考生,并告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体检合格情况按体检系统生成结论上报(如:陆勤、水面舰艇合格)。政治考核由旗县(市、区)征兵办组织,统一使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盟市征兵办于7月4日前将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名单上报自治区征兵办,自治区征兵办汇总后于7月6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合格考生名单。
(四)投档录取。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于7月7日填报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从区内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7月15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自治区征兵办提供录取考生名单。9月15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转递定向培养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档案。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加强对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士,下同)级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拔培养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军士队伍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高度,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工作筹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任务。各级兵役机关要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条件,组织报考(培养)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水面舰艇人员、陆战队员等身体条件兵必须达到相应规定要求,同时要将定向培养工作纳入廉洁征兵督导范围,对简化程序、降低标准,以及军地有关人员乱拉天线、乱找关系插手定向培养工作的,及时协调军地有关部门严查快办。各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按照明确的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确保定向培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点击查看
1.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
2.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式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发至县级征兵办公室、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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