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公告
http://www.huaue.com  2024年6月21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流程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进行,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结束后进行,被本科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

  01、志愿填报

  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8日8时至9日18时,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8日8时至18时。

  02、确定对象

  省教育考试院从填报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考生(成绩不低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男生分别按照物理组和历史组招收计划总数的6倍(最后1名同分人员纳入体检对象),女生分别按照物理组和历史组招收计划总数的10倍(最后1名同分人员纳入体检对象),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对象。参检对象确定后,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下发各设区市征兵办,并于7月1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上公布。

  03、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在福州市参加体检,女生报考人员统一在福州市参加体检),7月17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征兵办于体检前3天通知参检考生,并告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体检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于体检结论公布后1日内向负责体检的市级征兵办申请复查。对符合复查条件的,市级征兵办应当认真组织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04、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后,组织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统一使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7月26日前完成。

  05、投档录取

  7月29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省考试院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招生高校

  序号  定向培养高校

  1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4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5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7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8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10  南昌工程学院
  11  东华理工大学
  12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3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14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15  滨州职业学院
  16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17  威海职业学院
  18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9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1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22  武昌职业学院
  23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4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5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26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7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8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9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30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1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32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33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1、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加强对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2、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身体条件复查不合格人员纳入负责体检单位征兵“五率”退兵考评范围。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3、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福建省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咨询电话

  单位   官方咨询电话

  福建省  0591-24950351
  福州市  0591-87562120
  厦门市  0592-2032422
  莆田市  0594-2292454
  泉州市  0595-22270038
  漳州市  0596-7388022
  龙岩市  0597-2301001
  三明市  0598-8222028
  南平市  0599-8831225
  宁德市  0593-2824015
  平潭综合实验区  0591-2436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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