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考生检验自我、提升自我、报效祖国的重要途径,是一次检验知识和能力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规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更是对自身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积极备考,诚信应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对待考试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作弊工具”以及“助考”“包过”等宣传,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蛊惑,谨防上当受骗。
二、严守纪律,杜绝舞弊
考生要积极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手机、智能手环(手表)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我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各考点配备手机智能安检门,实行“2+1”安检模式: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须通过身份验证并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
考生在考试时如使用手机、智能手环(手表)等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将依法严肃处理。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5G无线电信号屏蔽等多种作弊防控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公安、网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将加大对网络信息和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指令要求,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终了信号发出后不答题。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考试结束后,回放复查考场录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
三、严肃法纪,违规必究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请考生务必心存戒惧,切勿以身试法。
特别提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考1至3年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有违规迹象和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考试招生部,举报电话:0311-66007121,Email:yjs@hebe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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