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的相关规定和《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选拔与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校招就字[2006]1号),四川师范大学结合高水平运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并招收篮球、足球2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院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的全国统一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学校在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同时,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在一系列重大赛事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第四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 028-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体育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招生项目与计划
第七条 在教育部批准的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中,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其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4年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总数为21人,按具体项目分配如下:
招生项目 |
招生人数 |
招生位置 |
招生计划 |
女子篮球
(五人制) |
0-5人 |
后卫 |
0-2人 |
前锋 |
0-1人 |
中锋 |
0-2人 |
男子篮球
(五人制) |
0-5人 |
后卫 |
0-1人 |
前锋 |
0-1人 |
中锋 |
0-3人 |
女子足球
(十一人制) |
0-11人 |
守门员 |
0-1人 |
后卫 |
0-6人 |
前锋 |
0-1人 |
中场 |
0-3人 |
注:在招生过程中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若个别位置招生生源不足,不同位置之间可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
第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有五人制篮球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篮球高水平运动员,具有十一人制足球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员。
第十条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在2024年2月1日-2月25日内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高水平招生系统报名。
第十一条 考生应按照要求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高水平招生系统中上传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图像要清晰)。
第十二条 学校将于2024年2月26日-2月28日对报名参加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日-3月10日在系统中进行报名缴费,完成报名缴费后才为报名完成。
第五章 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第十三条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且报名缴费成功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须参加全国组织的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具体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国家体育总局网址:http://www.sport.gov.cn/kjs/)。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成绩均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全国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我校篮球及女子足球项目的专业合格成绩要求,并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注:已被高校体育单招拟录取的考生不列入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七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我校各招生项目将依据招生计划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入围考生名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各项目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性别及位置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录取到我校体育学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就读。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在所投放生源省份普通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录取至我校在其生源省份投放的普通类专业(文理科或选考科目应与所就读普通类专业要求一致)。
第七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同时,在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过程中,任何个人的违规允诺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双方承担。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选拔与招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
第八章 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s://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8899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咨询电话为:
028-84480789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
5.传真:028-84763388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编入同专业同年级的教学班,并与同专业同年级的其他学生在同一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除完成所在专业学习外,应承担所在高水平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及各类赛事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对所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水平等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等作弊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取消作弊考生的报考与录取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将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有关规定调整出现冲突,则冲突部分自行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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