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为促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2023年我校继续举办“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择优认定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一、招生对象
1、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北京大学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项目及录取优惠政策
类别 |
项目 |
拟签约人数 |
录取优惠政策 |
民乐类 |
二胡 |
2 |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获得此类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
阮 |
1 |
唢呐 |
1 |
笙 |
1 |
打击乐 |
1 |
低音提琴 |
1 |
管弦乐类 |
单簧管 |
1 |
圆号 |
1 |
大号 |
1 |
小号 |
1 |
小提琴 |
3 |
大提琴 |
1 |
低音提琴 |
1 |
三、报名与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测试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申请表》。
报名网址: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20日17:00
2、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各类别报名条件如下:
管弦乐类:考生对所报考的乐器具备高水平演奏能力,具有参加乐团演奏经历(以所在中学证明为准)。报名材料须包括中学提供的参加乐团的证明和考生独奏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视频文件请根据报名平台内要求在指定平台中上传)。
民乐类:考生对所报考的乐器具备高水平演奏能力,具有参加乐团演奏经历(以所在中学证明为准)。报名材料须包括中学提供的参加乐团的证明和考生独奏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视频文件请根据报名平台内要求在指定平台中上传)。
3、报名材料
(1)各类项目指定要求的材料。
(2)由中学盖章的《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申请表》。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4、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考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初审不予通过。各项目参加测试的考生名额上限为拟签约人数的8倍。
四、测试程序和录取办法
1、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23年2月下旬在北大招生网发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通知,请完成报名的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查询,通过初审的考生直接在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测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
2、艺术项目测试:报名参加“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备乐器。艺术专业项目测试通过网上实时录制、提交视频的方式进行。具体网址:https://bm.chsi.com.cn/yszp/stu/。每个项目考试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测试系统说明内容。
管弦乐类考试要求为,现场独奏乐曲一首(4分钟以内)。
民乐类考试要求为,现场独奏曲目一首(4分钟以内)。
3、文化课测试:文化课采用在线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4、认定标准: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达标线,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各项目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1)根据拟签约人数,文化课成绩达标的考生按艺术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给予认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此类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2)严格按照招生项目录取,若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拟签约人数,则取消剩余名额,不进行类别或项目间的名额调剂。
5、资格公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五、重要日程
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20日17:00,网上报名。
2023年2月下旬,公布初审结果。
2023年3月,文化课测试,具体以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2023年3月,艺术项目测试,具体以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加测试的具体要求请见测试通知书。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3、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进入北京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总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总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份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测试并合格,具体以生源所在地政策为准。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将根据情况修改或调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6、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北京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系电话:(010)62755622。
七、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咨询电话:010-62755074,010-62751407(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 真:010-62554332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八、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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