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教育部批准我院继续在全国实行小语种单独招生,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批准,决定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将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通过我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一、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2008年京外小语种招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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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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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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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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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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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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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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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海、广东、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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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浙江、湖南、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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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西、陕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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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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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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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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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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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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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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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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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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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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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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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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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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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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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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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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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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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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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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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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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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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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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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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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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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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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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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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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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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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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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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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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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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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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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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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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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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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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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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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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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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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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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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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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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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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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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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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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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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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同声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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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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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限日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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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考试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院选定的各省(直辖市)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5、必须具有本省(直辖市)正式户口。
6、外语语种要求:日语(同声传译)专业限日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中学有无推荐名额及具体推荐名额数请向所在中学咨询,报考日语同声传译专业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在照片及填写成绩处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及2张备用照片粘贴在《考生报名表》后。
6、报名时间、地点及交费
2007年12月20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学报名,经中学审核后,中学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报名考务费:初试150元/人,日语考生报名考务费200元/人)交至我院招生办,报名后费用概不退还。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附言:
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所在中学)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将根据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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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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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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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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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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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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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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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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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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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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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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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山东、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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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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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黑龙江、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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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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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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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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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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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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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南、四川、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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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定于2008年3月初。
复试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四)考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所有日语考生均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试,初试、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至13日。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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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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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笔试(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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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试(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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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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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试评定:外语口试、面试和外语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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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文(150分)、
2、外语(150分)、
3、数学(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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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语口试(100分):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2、面试(100分):
考察学生的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知识面、小语种语音模仿等;
3、外语听力(50分):
集中测试,笔头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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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日语专业成绩评定及录取
1、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单科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总分分地区排队,选定各专业招生计划1.5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2、复试结束后,划定口试、面试、听力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参加录取。
3、录取时按初试成绩(满分35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50分)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分地区排队录取。
4、若某一地区达到控制线上的考生数不足,则将该地区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5、初试考生可于2008年2月中旬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网”或所在中学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
6、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7、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七)日语专业成绩评定及录取
按语文、外语、数学、口试及面试等成绩,综合评定,全国排队,择优录取。
三、入学与学习
1、入学时间与2008年秋季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等诸项复查,凡是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对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
四、就业政策
我院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就业。
五、监督办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六、咨询电话:010-65778007
七、本办法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日语(同声传译)的考生请在此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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