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长安大学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试验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学校现有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84个本科专业,其中50个专业入选“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设有25个学院(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交叉11个学科门类,贯通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全过程的学位授予体系。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加坡工程院院士3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博士生导师400余人、硕士生导师1100余人。拥有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各类杰出人才逾百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万余人,来华留学生1700余人。学校育人成果丰硕,累计向海内外输送优秀毕业生近30万人,其中来华留学生1万余人。
二、报名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学习优秀,身心健康,能适应内地学习环境。
2.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3.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三、招生计划
拟招10人。
四、招生专业
学院 |
招生专业 |
科类 |
学制 |
体检受限标志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理工 |
4年 |
|
工商管理 |
理工 |
4年 |
|
市场营销 |
理工 |
4年 |
|
会计学 |
理工 |
4年 |
|
工程管理 |
理工 |
4年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4年 |
|
经济统计学 |
理工 |
4年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理工 |
4年 |
|
运输工程学院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理工 |
4年 |
|
土地工程学院 |
土地资源管理 |
理工 |
4年 |
2.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史 |
4年 |
|
人文学院 |
法学 |
文史 |
4年 |
3.8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史 |
4年 |
|
行政管理 |
文史 |
4年 |
|
新闻学 |
文史 |
4年 |
2.2,3.8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4年 |
|
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4年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工 |
4年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史 |
4年 |
3.7 |
日语 |
文史 |
4年 |
3.7 |
注:1.若学校进行机构改革或专业调整,以入学后实际运行方案为准。
2.体检受限标志代码说明:2.2色盲,3.7双耳听力3米或单耳聋,3.8面部疤痕、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等,该专业不招收有相应体检受限标志的学生。
3.学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 http://zsb.chd.edu.cn/查看专业介绍。
五、考核方式/录取方式
我校将采用远程面试或视频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参考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等,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并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考生具体考核办法。
我校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联招办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5年8月核发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住宿费与内地学生一致,理工类专业学费人民币6600元/年,文史外语类专业学费人民币5500元/年。住宿费人民币900至1200元/年不等。如果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香港学生除可与内地学生同等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国家为港澳台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
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授予长安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请咨询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86-29-82334813、62630062(马老师)
传真:86-29-82334099
招生网址:http://zsb.chd.edu.cn
电子邮箱:zsb@chd.edu.cn
2.港澳台学生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6-29-61105294(夏老师)
九、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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