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精神,陕西师范大学面向中西部省份实施国家优师专项,为实施区域定向培养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
一、招生范围、专业及计划
1.招生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份。
2.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
3.招生计划:共计划招生6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相关条款。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三、录取规则
1.国家优师专项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
2.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
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国家公费师范生与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合并投档的省份,“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5.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相关政策
1.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3.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4.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不得转为非国家优师专项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可按程序在国家优师专项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当年专业分流政策为准。
6.国家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履行所签订协议书的义务,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本科毕业后经双向选择,到生源省份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归口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该定向县县域学校间流动。
7.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监督机制
国家优师专项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29-85310302
邮箱:jiwsh@snnu.edu.cn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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