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http://www.huaue.com  2025年5月12日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5年我校在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5年我校在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的计划总数预计不少于295名,校本部理科组不少于244名,校本部文科组不少于11名,医学理科组不少于40名,专业详细信息见“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浙江综合评价/三位一体”招生类型)。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所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须为最终提交版本。论文、专利不能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中午12时。

  2.初审

  对按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入围面试、入围笔试、不通过。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化学限报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科具有学科特长的考生经审核后,可给予初审入围面试资格。初审结果预计于2025年5月23日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入围面试、入围笔试的考生须于2025年5月27日(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公布为准)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3.笔试

  入围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报考我校本部理科专业组或医学理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科目测试;报考我校本部文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科目测试。笔试预计于6月11日上午举行,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一个意向笔试城市,可选范围为杭州、宁波、温州。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届时详见我校报名系统中的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初审入围面试的考生可免笔试,直接入围面试。

  4.面试

  对参加笔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分别确定校本部理科专业组、校本部文科专业组、医学理科专业组的面试入围人选;免笔试考生不占用笔试考生的入围面试名额。面试将于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的面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通知。请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仔细阅读《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招生告知书》(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按要求签字确认,并在面试入场时提交(未签字确认者不得参加面试)。

  5.志愿填报

  我校将依据考生5月27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的院校志愿情况及我校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确定预录取考生的认定专业。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报考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

  凡被香港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后续录取。若考生被强基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同时录取,强基计划招生录取优先。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综合成绩的组成为: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绩(满分850分)+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满分30分)+面试折算成绩(满分120分)。

  考生的高中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100、B=90、C=80、D=60分折算。新高考改革前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浦江国际学院、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特别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高考选考科目无误,以免影响录取。

  3.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4.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和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我校测试工作可能会进行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7.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5年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六、监督机制

  本次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察部门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邮箱: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s://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号:上交大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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