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24年8月9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职函〔2024〕3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 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23〕1号,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做好2025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对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提供载体。围绕“十强”优势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和标志性产业链,积极设置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内专业以及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专业除外)内非国控专业,满足紧缺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落实办学自主权利,专业设置继续为新增、撤销2类,新增专业要有较好的办学基础条件,申报数量由学校自主确定;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连续3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按新设国控专业流程重新申报。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举办“三二连读”、“联办五年制高等专业教育”的专业如往年未备案,请予以新增备案。

  2.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除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结果的通报》(鲁教职函〔2024〕16号)中排名靠后的专业,建议调减或撤销。各高等职业院校设置专业应加强与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调研,积极开设紧缺、符合市场和当地需求的专业。

  3.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坚决避免“大而全”,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同年同一教学系部下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对设置门槛较低、非急需紧缺、非新兴领域、存量布点较大的专业,应减少设置。对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内相关专业和公安与司法大类中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的专业以及《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布点多、规模大、需求饱和的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空中乘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针灸推拿、书画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歌舞表演、表演艺术、播音与主持、社会工作、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从严控制新增。教育类专业不再新设,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应逐步减少教育类国控专业设置数量。

  4.普通本科高校设置专科专业,须先行征求我厅本科高校主管处室前置审核意见;前置审核未通过的,各申报学校不得报送。设置医学类、公安司法类专业,由我厅统一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设置意见,除医学类、司法类专科院校外,暂不再新增医药卫生大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除外)、公安与司法大类的国控专业及护理类专业。相关学校应严格控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招生规模。不得以设置专业方向、变更专业定位等方式违规开设国控专业。

  (二)分类做好专业设置工作。

  1.高职专科专业。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及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中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关规定,科学论证和设置高职专科专业。新增专业填报《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附件1,学校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2,学校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明确新增和撤销专业。国家控制的专业(专业代码含“K”的专业)需附必要佐证材料(装订成1册,一式1份)一并报送。

  2.职业本科专业。职教本科试点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7号)等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以及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中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严格按照“三高三不变”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新增招生的职业本科专业需填报《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附件3)、《XX学校2024年新增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4),并附相关论证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

  (三)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

  我厅将继续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撤销相关专业点。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严格控制通过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院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规模。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校请按照以上工作要求,于9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寄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朝晖、钟京志,电话:0531-55630291,电子邮箱:zjc03@shandong.cn,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省教科院232室,邮编:250011。

  附件:

  1.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docx

  2.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docx

  3.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docx

  4.2025年新增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8月6日

  鲁教职函〔2024〕3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 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23〕1号,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做好2025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对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提供载体。围绕“十强”优势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和标志性产业链,积极设置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内专业以及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专业除外)内非国控专业,满足紧缺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落实办学自主权利,专业设置继续为新增、撤销2类,新增专业要有较好的办学基础条件,申报数量由学校自主确定;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连续3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按新设国控专业流程重新申报。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举办“三二连读”、“联办五年制高等专业教育”的专业如往年未备案,请予以新增备案。

  2.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除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结果的通报》(鲁教职函〔2024〕16号)中排名靠后的专业,建议调减或撤销。各高等职业院校设置专业应加强与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调研,积极开设紧缺、符合市场和当地需求的专业。

  3.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坚决避免“大而全”,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同年同一教学系部下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对设置门槛较低、非急需紧缺、非新兴领域、存量布点较大的专业,应减少设置。对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内相关专业和公安与司法大类中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的专业以及《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布点多、规模大、需求饱和的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空中乘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针灸推拿、书画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歌舞表演、表演艺术、播音与主持、社会工作、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从严控制新增。教育类专业不再新设,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应逐步减少教育类国控专业设置数量。

  4.普通本科高校设置专科专业,须先行征求我厅本科高校主管处室前置审核意见;前置审核未通过的,各申报学校不得报送。设置医学类、公安司法类专业,由我厅统一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设置意见,除医学类、司法类专科院校外,暂不再新增医药卫生大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除外)、公安与司法大类的国控专业及护理类专业。相关学校应严格控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招生规模。不得以设置专业方向、变更专业定位等方式违规开设国控专业。

  (二)分类做好专业设置工作。

  1.高职专科专业。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及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中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关规定,科学论证和设置高职专科专业。新增专业填报《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附件1,学校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2,学校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明确新增和撤销专业。国家控制的专业(专业代码含“K”的专业)需附必要佐证材料(装订成1册,一式1份)一并报送。

  2.职业本科专业。职教本科试点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7号)等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以及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中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严格按照“三高三不变”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新增招生的职业本科专业需填报《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附件3)、《XX学校2024年新增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4),并附相关论证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

  (三)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

  我厅将继续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撤销相关专业点。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严格控制通过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院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规模。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校请按照以上工作要求,于9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寄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朝晖、钟京志,电话:0531-55630291,电子邮箱:zjc03@shandong.cn,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省教科院232室,邮编:250011。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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